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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亞市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三亞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各管委會,市各相關單位:
《三亞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辦法》已經八屆市政府第2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三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8日
(此件主動公開)
三亞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管理,推進光伏發電的應用,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24號)《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能新能〔2013〕433號)《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做好我省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建設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瓊發改交能〔2017〕39號)《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關于大力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瓊發改能源〔2021〕489號)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三亞市行政區域內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第三條 分布式光伏發電一般指以35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接入電網,單個項目容量原則上不超過50千瓦的戶用光伏電站、不超過500千瓦的村級光伏電站、不超過2萬千瓦的固定建(構)筑物屋頂分布式光伏電站和復合型分布式光伏電站,且所發電量主要在并網點變電臺區消納的光伏發電設施。具體劃分如下:
(一)戶用光伏電站。由自然人或委托有專業技術資質的企業共同開發自有住宅屋頂(含外立面)、自有住宅區域內以及個人所有的營業性建筑屋頂(含外立面)建設,單個項目容量不超過50千瓦的光伏發電項目。
(二)村級光伏電站。利用村集體用地,由政府出資、社會捐贈資金、村集體自籌資金建設,且產權和收益歸村集體,單個項目容量不超過500千瓦的光伏發電項目。
(三)固定建(構)筑物屋頂分布式光伏電站。由非自然人利用合法固定建(構)筑物屋頂、外立面及其相應的空余用地開發建設的光伏發電項目。單個項目容量不超過2萬千瓦,以35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接入電網,接入線路長度不超過5公里,所發電量在并網點變電臺區消納。
(四)復合型分布式光伏電站。由非自然人利用符合農業要求的既有魚塘、養殖大棚、簡易農業大棚等非固定建筑物開發建設的“一地兩用”光伏發電項目?!白园l自用、余電上網(上網電量不超過50%)”的復合型光伏電站單個項目容量不超過5000千瓦。“自發自用”的復合型光伏電站,除數據中心外,發電和用電必須為同一主體,單個項目容量不超過2萬千瓦,以35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單點接入電網,接入線路長度不超過8公里。
第四條 鼓勵全市區域內各類建筑物所有權單位推廣分布式光伏發電的應用。
(一)支持光伏建筑一體化發展,鼓勵在政府公共機構、學校、醫院、商業綜合體、大型綜合交通樞紐、體育場館、會展中心等公共設施開發建設屋頂分布式光伏電站。
(二)鼓勵因地制宜開發建設“一地兩用”復合型光伏電站,實現土地的高效綜合利用。
(三)存量建筑應統籌優化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的應用,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參與,鼓勵單體建筑屋頂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總屋頂面積達到3000平方米的項目按照滿足建設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的要求同步設計、同步實施。
(四)政府投資新建建筑按照“應建盡建”光伏發電設施,光伏發電工程及配套的安全、環保設施應當與項目主體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投入使用,未履行“應建盡建”光伏發電設施的政府投資新建建筑項目不予審批。
(五)本市轄區內,新建建筑項目應用分布式光伏項目的,應與項目主體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同步投入使用;在既有建筑、空余用地上架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應依照國家有關建筑工程基本建設程序要求,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辦理有關報建手續。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五條 具有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務職能的部門和單位,應當結合其職責為分布式光伏發電推廣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一)市級能源主管部門負責統籌全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及指導監督管理,負責項目信息匯總、規模管理、資金補助申請受理、核定等工作。市級能源主管部門可依法委托市政府派出機構、法定機構等園區管理單位開展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相關工作。
各區政府以及園區等依法受委托單位應當指定部門或者機構負責管理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以下統稱“區級主管部門”),在市級能源主管部門的指導下,負責本區域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驗收、信息統計、報送及項目建設的監督管理等工作;對不按規定履行建設、運行維護服務的企業或個人的失信行為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二)市級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用地和規劃工作;制定利用農用地、宅基地、建設用地等土地開發建設光伏發電項目的用地規范要求或指導意見。
(三)市級科技工業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光伏發電行業運行維護、監管和技術創新;研究光伏一體等多產業發展的創新模式。
(四)市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建筑安裝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主要包含主體結構承重、設備支架、基礎符合抗震、抗風等質量安全要求和光伏建筑一體化應用等,并根據國家、省、市等相關規范要求做好報建、審批等相關工作,負責指導各區政府以及園區等依法受委托單位(含市政府派出機構、法定機構)做好事中事后監管工作,負責做好建筑安裝方面的技術培訓。
(五)市級財政主管部門負責市本級補助資金預算管理,按國庫集中支付有關規定核撥資金,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資金使用情況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
(六)市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利用農用設施開發建設光伏發電項目的規范要求。
(七)市級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牽頭負責對違規建設的光伏發電項目進行查處。
(八)市級電網企業負責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并網申請接收、并網接入服務、電量統計、電費結算、國家補貼申請和轉付等相關工作;對確需變更項目業主、建設地址、建設規模、建筑物權屬人等,應向原備案部門辦理相關變更手續,項目所涉及的相關權益和責任須一并移交。對擅自變更、未按要求實施項目的,不予并網接入;負責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并網技術監督,根據分布式光伏規模和相關監控系統裝置的接入方式,分類制定安全管理要求,合理劃分接入邊界,督促落實相關安全控制措施;協助項目屬地政府監督光伏發電項目合規建設。
(九)區級主管部門依據其職責推動屬地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工作。
第三章 項目備案
第六條 光伏發電項目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海南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管理辦法》(瓊府辦〔2018〕6號)辦理備案手續。按屬地管理原則,項目單位通過海南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向項目所在地的區級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項目備案信息全部填報完成后,項目備案主管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以適當方式反饋項目單位備案情況,項目發生重大變化的,項目單位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及時告知項目備案主管部門,并抄送市級能源主管部門。
第七條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企業項目
1.項目備案申請表(企業)。
2.項目投資企業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3.項目所依托建筑(設施)房屋產權證(土地證)(或所在地居委會或村一級組織出具的證明文件)。
4.房屋租賃合同和合同能源管理協議(如建筑物非項目建設單位所有)。
5.載荷復核計算書。
6.技術方案。
7.電網企業的并網接入意見。
(二)自然人自行開發項目
1.項目備案申請表(個人)。
2.自有住宅產權證明材料。
3.電網企業的并網接入意見。
4.個人身份證;
(三)自然人委托有專業技術資質的企業共同開發項目
1.項目備案申請表(個人)。
2.自有住宅產權證明材料。
3.共同開發合作協議。
4.電網企業的并網接入意見。
5.個人身份證、企業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第八條 項目備案操作要點
(一)申請備案的文件應當包括投資主體、建設地點、建設內容及規模、運營模式、投資額、文件有效期等主要事項。項目名稱統一為“三亞市**(區)+**(業主名稱)+**(容量)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二)對個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區域內(或個人所有的營業性建筑)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電網企業直接受理登記申請,并對住宅的房屋產權證(土地證)(或所在地居委會或村一級組織出具的證明文件)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屬于共有的,應當提供共有人合法有效書面意見、房屋載荷的安全證明以及技術方案,審核確認符合相關要求后,于每月底集中向所屬區及具有審批權限的園區、管委會等指定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部門申請備案。
(三)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在備案時應當選擇“全額上網”、“自發自用、余電上網(上網電量不超過 50%)”或“自發自用”中的任一運營模式。復合型光伏電站只能選擇“自發自用、余電上網”和“自發自用”模式中的一種。在用電負荷顯著變化或供用電關系無法履行的情況下,應當向原備案部門申請變更運營模式。選擇“自發自用”模式的復合型光伏電站不得變更為“全額上網”模式,可變更為“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且上網電量不超過25%。所有分布式光伏電站整個運營期間只能變更一次運營模式。
第九條 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免除發電業務許可、土地預審、規劃選址、水土保持、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估和社會風險評估等支持性文件。
第十條 已備案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項目業主應當嚴格按照備案文件組織實施,落實各項建設條件,辦理法律法規要求的其他相關建設手續,及時開工建設,并與電網企業做好配套電力送出工程的銜接。
第十一條 已備案的項目,其投資主體及股權比例等主要內容不得擅自變更,在項目竣工前不得轉讓。對確需變更項目業主、建設地址、建設規模、建筑物權屬人等,應向原備案部門辦理相關變更手續,項目所涉及的相關權益和責任須一并移交。對擅自變更、未按要求實施項目的,不予并網接入。
第十二條 光伏發電項目申請主體應當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光伏發電項目的申請、建設、運行、監管等過程中出現弄虛作假或未按備案文件實施及不服從相關主管部門監管的項目開發單位或個人應當按要求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將取消享受國家和市級資金補貼資格,收回非法所得,并將其失信行為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四章 項目管理
第十三條 項目建設管理。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設計方案應當經過充分論證評估,保障項目符合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及有關標準規范的要求。項目的設計、施工、安裝、調試和監理等參建單位,應當具有國家規定的相應資質,執行建設工程施工安全規章制度。
禁止借助屋頂式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改變建筑形式、利用光伏設施搭建棚體、光伏支架搭建過高等行為,禁止在屋頂光伏發電設施、設備下進行生活、勞動作業等。光伏支架的高度及角度應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支架的建設高度超出工程建設等相關規定時,應當按照要求進行報建、審批。
第十四條 運維安全管理。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所有權者是項目的安全責任主體,應當加強設備運維管理,保障機組安全穩定運行。因光伏發電項目設備、運行維護等原因造成相關用戶和電網企業設備損毀和人身傷害的,光伏發電項目的所有權者負責進行修復、賠償,并承擔所發生費用和相應的法律責任。因設備、運行維護等引起的相關問題,由所有權者向各自責任主體追溯。
第十五條 安全應急管理。運行維護服務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運行維護、安全管理及安全應急管理制度,負責光伏發電項目涉及的所有設備、設施的檢修維護和故障處理工作,包括光伏發電系統、并網接入系統、數據采集裝置、安全設施及相關的建筑物屋頂等。運行維護服務企業按季度向區級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部門上報運行維護工作開展情況,并接受相關責任部門的指導監管。鼓勵建立分布式光伏發電運營維護互聯網平臺,加強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安全管理和運行維護。
第十六條 鼓勵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所有權者參加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運行安全保險,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扶持分布式光伏發電發展。
第五章 資金補助
第十七條 2020年12月31日前在三亞市行政轄區內建成符合條件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投資方可在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驗收合格并投產滿1年后申請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市級財政資金補助。
第十八條 符合申請條件的,項目建成投產后的連續5年可按照0.25元/千瓦時的標準分年度享受后補貼。除不可抗力外,因項目原因導致不符合年度申請條件的,自該年度起不得申請補貼。
對已享受國家金太陽或光電建筑一體化補助資金的項目不納入光伏市級補助資金支持范圍;光伏電站執行價格主管部門確定的光伏發電上網電價不屬于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范圍。
補助資金的申請、審核、發放等程序按本辦法附件執行。
第六章 并網與結算
第十九條 項目建成后,項目單位根據備案文件和電網企業相關要求辦理接入電網手續。未取得電網企業接入意見,項目不得擅自并網使用。電網企業應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規范,及時對建設單位提交的文件資料開展審查、并網。
第二十條 接入公共電網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接入系統工程以及因接入引起的公共電網改造部分由電網企業投資建設。接入用戶側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用戶側的配置工程由項目業主投資建設,因項目接入電網引起的公共電網改造部分由電網企業投資建設。
第二十一條 電網企業負責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發電量的計量,免費提供并安裝兩套計量裝置,對全部發電量、上網電量分別計量。上網電量計量點原則上設置在產權分界點處,并由電網企業負責定期進行檢測校表。
第七章 信息管理
第二十二條 區級主管部門匯總轄區內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信息;定期收集和匯總項目建設和運行信息,填報本區分布式光伏項目建設運行信息表。
第二十三條 各項目建設單位應當于每月底前向區級主管部門報送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進展情況。
第二十四條 電網企業負責建立我市電網覆蓋范圍內光伏發電的運行監測體系,按季度向市級能源主管部門報送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運行信息,主要包括:并網規模、發電量、上網電量、電費、補貼發放與結算等信息。光伏發電系統應當向電網企業發送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運行數據和電能質量數據。數據采集和傳送裝置是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的必備裝置,由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業主投資建設。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實施過程中,如上級能源主管部門對分布式光伏發電管理作出新的規定與本管理辦法相不一致的,新備案及新補助的項目,適用上級能源主管部門所作出的新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具體應用由三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管理辦法自2022年10月 日施行,有效期截至2025年10月 日,《三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三亞市太陽能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三府﹝2017﹞268號)同時廢止。
附件:1.申請市級財政資金補助材料要求
2.市級財政資金補助申請程序
3.信用承諾書(樣例)
4.相關申請表、匯總表
附件1
申請市級財政資金補助材料要求
1.光伏發電補助資金申請表。(企業項目還需提供電網企業出具的申請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市級補助發電量統計表)
2.項目申請備案文件。
3.項目竣工驗收合格文件。(注:非電網并網驗收報告)
4.項目并網文件。
5.企業項目需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及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個人項目需提供個人身份證復印件。
6.若項目建成后,變更項目投資主體的,請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7.提供是否有過其他光伏補貼情況的說明,如國家“金太陽示范工程”財政補助資金、光電建筑一體化補助資金。
8.提供《信用承諾書》。
9.如銀行賬戶變更的,應當提供新的開戶材料。
附件2
市級財政資金補助申請程序
1.個人項目申請流程。
對符合申請補助條件的個人項目(不含光伏扶貧項目),由項目所在區的電網企業代為辦理。項目業主應向代辦電網企業提交附件1相關申請材料。
代辦電網企業收到材料后,應在當天完成材料的形式審查,符合形式要求的,應當出具《材料簽收回執單》,不符合形式要求的,應當出具《材料補正一次性告知書》。代辦電網企業應當在簽收材料后的3個工作日內完成單個項目的審核。并按照年度申報通知要求和時限匯總其代辦區域內所有申請項目的材料,填寫個人項目申請明細匯總表(表6),一并提交所在區級主管部門。
區級主管部門收到材料后,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作出初審意見。初審不通過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者理由和依據。初審通過的,應當按照年度申報通知要求和時限匯總其轄區范圍內所有申請項目的材料(每個項目材料單獨掃描為PDF格式)。
2.企業項目申請流程。
項目業主應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向項目所在區級主管部門提交資金申請表(表2、3、4)及發電量申請表(表5,由供電部門出具)。
區級主管部門收到材料后,應在當天完成材料的形式審查,符合形式要求的,應當出具《材料簽收回執單》,不符合形式要求的,應當出具《材料補正一次性告知書》。
區級主管部門應當在簽收材料后的5個工作日內完成實質審核,作出初審意見。初審不通過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者理由和依據。初審通過的,應當按照年度申報通知要求和時限匯總其轄區范圍內所有申請項目的材料(每個項目材料單獨掃描為PDF格式),填寫企業項目申請明細表(表7)。
3.光伏扶貧項目申請流程。
對符合申請補助條件的光伏扶貧項目由區級主管部門進行申請,已申請并獲得過該補貼的扶貧項目,只需提供三亞市光伏扶貧發電項目補貼申請明細表(表8)即可。若項目業主已變更,申請者應當向區級主管部門提供變更材料及相關說明。
4.匯總審核年度發電量的流程。
經區級主管部門審核通過的項目,區級主管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向三亞供電局提交下列材料,同時抄送市級能源主管部門:
(1)《三亞市個人(非貧困戶)光伏發電項目補助申請明細表匯總表》(表6)及所有相關材料。
(2)《三亞市企業光伏扶貧發電項目補助申請明細表匯總表》(表7)及所有相關材料。
(3)《三亞市光伏扶貧發電項目補助申請明細表匯總表》(表8)及所有相關材料。
三亞供電局應當在收到材料后的10個工作日內審核涉及并網及申請補助的發電量相關材料,并對表6、7、8的申請補助的電量審核完成后加蓋公章,以正式公文報市能源主管部門和區級主管部門。
5.審批及撥付程序。
市級能源主管部門對三亞供電局報送的市級補貼專項資金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并擬定光伏專項資金補助表,并將《光伏專項資金補助表(公示版)》通過網絡等渠道向社會公示至少7個自然日,期間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提出異議。
公示期內存在異議的,市級能源主管部門應當及時核實相關問題,并將處理結果通過市政府網站向社會公布。經查實,認定異議不成立的,應當及時作出認定事實的書面意見;認定異議成立的,應當重新作出意見。
經復核后,報市政府審定光伏專項資金補助事宜。經市政府同意后,通過網絡等渠道公布最終的光伏專項資金補助表,由市級財政部門按規定辦理核撥資金手續并撥付至各區以及園區等依法受委托單位(含市政府派出機構、法定機構)。
各區以及園區等依法受委托單位(含市政府派出機構、法定機構)在收到資金后按照相關要求和時限盡快撥付至各申請人的賬戶。
附件3
信用承諾書(樣例)
我單位/個人(名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號碼 ?,F鄭重承諾如下:
一、提供給你單位/個人的所有資料均合法、真實、有效,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開展生產經營活動,主動接受監督監管,自愿接受依法開展的日常檢查。
三、承諾無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自覺接受政府、社會公眾、新聞輿論的監督,積極履行社會責任。
四、如違反上述承諾,同意將相關失信行為納入三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同時,若發生違法違規行為,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接受處罰,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五、同意此承諾書在“信用中國(三亞)”網站公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特此承諾!
承諾單位(加蓋公章):
法定代表人/個人(簽字):
承諾日期:
附件4
相關申請表、匯總表
表1:
三亞市居民家庭太陽能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資金申請表
申請人:(簽名) 申請時間: 年 月 日
一、個人基本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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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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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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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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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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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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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銀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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賬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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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項目基本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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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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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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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產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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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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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裝機規模 (兆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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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發電量(千瓦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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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計運行 小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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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計發電量 (千瓦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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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屋頂或外立面面積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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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總投資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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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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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備案文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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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網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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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網文件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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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類型 |
□ 一般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 享受國家度電補貼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
電量消納模式 |
□ 全量上網 □ 自發自用,余量上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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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設備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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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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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
□ 單晶硅 □ 多晶硅 □ 薄膜 |
功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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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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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件轉換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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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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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變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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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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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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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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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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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資金申請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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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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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金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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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申請資金總額(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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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計申請資金總額(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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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項目實施效果的承諾: 申請人(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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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性聲明: 申請人(簽字): |
注:A4紙雙面打印
表2:
三亞市公共機構建筑太陽能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資金
申請表
申請單位:(蓋章) 申請時間: 年 月 日
一、申請單位基本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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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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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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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性質 |
□行政機關 □事業單位 □國有企業 □民營企業 □其他 |
營業執照注冊號碼/組織機構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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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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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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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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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銀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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賬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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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項目基本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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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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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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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權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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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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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裝機規模 (兆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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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發電量(千瓦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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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計運行 小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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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計發電量(千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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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屋頂或外立面面積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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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總投資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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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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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備案文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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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網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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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網文件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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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類型 |
□ 一般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 享受國家度電補貼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
電量消納模式 |
□ 全上網 □ 自發自用,余量上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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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設備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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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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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
□ 單晶硅 □ 多晶硅 □ 薄膜 |
功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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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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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件轉換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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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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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變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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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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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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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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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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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資金申請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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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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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金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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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申請資金總額(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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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計申請資金總額(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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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項目實施效果的承諾(蓋章) 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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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性聲明(蓋章) 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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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所在區發展改革局初審意見(蓋章) |
注:A4紙雙面打印
表3:
三亞市其他類型建筑太陽能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資金
申請表
(建設單位專用)
申請單位:(蓋章) 申請時間: 年 月 日
一、申請單位基本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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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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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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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性質 |
□行政機關 □事業單位 □國有企業 □民營企業 □其他 |
營業執照注冊號碼/組織機構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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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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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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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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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銀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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賬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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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項目基本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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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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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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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權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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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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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裝機規模 (兆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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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發電量(千瓦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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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計運行 小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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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計發電量(千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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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屋頂或外立面面積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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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總投資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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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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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備案文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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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網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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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網文件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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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類型 |
□ 一般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 享受國家度電補貼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
電量消納模式 |
□ 全上網 □ 自發自用,余量上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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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設備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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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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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
□ 單晶硅 □ 多晶硅 □ 薄膜 |
功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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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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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件轉換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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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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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變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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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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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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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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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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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資金申請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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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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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金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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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申請資金總額(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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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計申請資金總額(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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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項目實施效果的承諾(蓋章) 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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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性聲明(蓋章) 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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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所在區發展改革局初審意見(蓋章) |
注:1.A4紙雙面打??;
2.其他類型建筑指除居民家庭和公共建筑以外的所有其他建筑類型。
表4:
三亞市其他類型建筑太陽能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資金
申請表
(建筑物權屬人專用)
申請單位:(蓋章) 申請時間: 年 月 日
一、申請單位基本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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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設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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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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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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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性質 |
□國有企業 □民營企業 □其他 |
營業執照 注冊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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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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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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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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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銀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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賬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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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筑物權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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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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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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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性質 |
□國有企業 □民營企業 □合資企業 □外資企業 □其他 |
營業執照 注冊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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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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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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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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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銀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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賬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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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項目基本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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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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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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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權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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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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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裝機規模 (兆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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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年發電量 (千瓦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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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屋頂或外立面面積(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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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總投資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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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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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備案文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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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網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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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網文件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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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類型 |
□ 一般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 享受國家度電補貼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
電量消納模式 |
□ 全量上網 □ 自發自用,余量上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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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設備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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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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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
□ 單晶硅 □ 多晶硅 □ 薄膜 |
功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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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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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件轉換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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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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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變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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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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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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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號 |
|
供應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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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資金申請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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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資金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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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金總額(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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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項目實施效果的承諾(蓋章) 建筑物權屬人法定代表人(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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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性聲明(蓋章) 建筑物權屬人法定代表人(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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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所在區發展改革局初審意見(蓋章) |
注:1.A4紙雙面打印;
2. 其他類型建筑指除居民家庭和公共建筑以外的所有其他建筑類型。
表5:
XXX公司申請光伏發電項目市級補助發電量申請表
項 目 名 稱 |
項目備案文號 |
項目并網編號 |
項目裝機容量(兆瓦) |
項目并網時間 |
申請發電量補助時間 |
申請補助區間總發電量 |
備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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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申請發電量補助時間”的填報方式,舉例說明:如項目2018年6月10日并網發電并竣工驗收合格且符合申請補助條件,此次申請時間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此列應填報時間為“2018.6.10-2022.12.31”;“申請補助區間總發電量”一列應填報“2018.6.10-2022.12.31”區間的發電量。
202X年X月X日
XXX供電局/所(加蓋公章)
序號 |
戶號(填電廠交易戶號) |
項目名稱 |
項目總投資 |
用戶身份證 |
開戶銀行 |
賬戶 |
建設地址 |
項目類別 |
總裝機規模 |
項目備案文號 |
建成時間 |
并網時間 |
電量消納方式 |
已申請補助發電量時間段 |
申請補助發電量時間段 |
累計發電量(kwh) |
補助標準 |
申請資金年度 |
本年度申請資金總額(元) |
光伏組件 |
逆變器 |
用戶聯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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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
型號 |
功率 |
組件轉換效率 |
供應商 |
功率 |
轉化率 |
型號 |
供應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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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電量消納方式:填寫全額上網或者自發自用,余電上網;光伏組件類型:單晶硅/多晶硅/薄膜 |
表6: 三亞市個人(非貧困戶)光伏發電項目補助申請明細匯總表
表7: 三亞市企業光伏發電項目補助申請明細匯總表
序號 |
戶號(填電廠交易戶號) |
項目名稱 |
項目總投資 |
營業執照注冊碼/組織機構代碼 |
開戶銀行 |
賬戶 |
項目建設地址 |
項目類別 |
總裝機規模(kw) |
項目備案文號 |
建成時間 |
并網時間 |
電量消納方式 |
申請補助 |
補助標準 |
申請資金年度 |
本年度申請資金總額(萬元) |
已獲得市級補助情況 |
光伏組件 |
逆變器 |
用戶聯系方式 |
||||||||||
申請補助時間段 |
申請補助發電量(KW) |
已申請補助時間段 |
已獲得補助發電量(kw) |
已獲得補助金額(元) |
類型 |
型號 |
功率 |
組件轉換效率 |
供應商 |
功率 |
轉化率 |
型號 |
供應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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